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执行董事”指在银行保险机构除担任董事外,还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指在银行保险机构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且…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少于”、“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7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