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三节 业内案件监管督查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三节 业内案件监管督查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五个月内逐级向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报送监管督查报告,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不能按期报送的,应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