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银行机构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银行机构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第十四条 银行机构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第十六条 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