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