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认定关联交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关联交易风险状况、机构类型特点等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的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进行设定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