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政策性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