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
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
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