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衍生产品交易会计制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会计标准。我国未规定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遵从其母国/总行会计标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