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提交的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独立做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