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履职尽责,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 第六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第七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 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条件: 第九条 除不得存在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理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第十条 金融机构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对其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资格和从业年限等其他条件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