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