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后,应当立即告知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结果。 任职资格获得核准的拟任人到任后,金融机构应在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