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经查明冻结财产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3日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冻结,并书面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对被冻结财产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被冻结财产的单位或者个人损失的除外。

上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应当解除冻结措施的,应当责令作出冻结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