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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指导职能:

将银行业协会发展纳入银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指导银行业协会承担能够发挥协会优势、适宜由协会完成的工作;

设立文件信息交换渠道,对于涉及协会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及时发送银行业协会;

邀请银行业协会派员参加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及时向协会传达通报市场情况、监管工作重点、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有关方针政策;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银行业协会工作汇报,对协会年度工作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