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会员单位拟派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由协会秘书处与委派方协商确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予以协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