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银行业协会应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银行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