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投诉人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结果,有权与被投诉人自行和解,有权提出合理诉求,有权放弃或者变更投诉请求。投诉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材料,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侮辱、威胁、敲诈、勒索工作人员,不得恶意反复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12327热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