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