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九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