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