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六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