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七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三十七条 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