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许可企业有关部门、生产营业场所;
询问被许可企业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或者要求被许可企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进入被许可企业有关部门、生产营业场所;
询问被许可企业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或者要求被许可企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