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台账》(附件3),梳理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及所涉及铁路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情况,每年4月将台账更新情况报送国家铁路局。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建立完善辖区内被许可企业名录库,通过随机方式从名录库中抽取受检企业开展许可监督检查。每3年全覆盖监督检查辖区内被许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