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许可证遗失、损毁或者灭失的,被许可企业应当及时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并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补办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