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指导地区铁路监管局(包括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的信用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信息采集,负责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认定,提出对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增、删、改建议,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信息采集,负责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认定,提出对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增、删、改建议,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