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二章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包括整车运输、集装箱运输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和货物品类、性质、件数、重量、规格等确定货运站办理的货物运输种类。 第八条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第九条 铁路运输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的易腐货物、活动物等鲜活货物时,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事先约定运输技术条件。 第十条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托运人应当提供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要求的货物技术资料,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货物技术资料确定运输条件。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能够使用自身走行系统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自轮运转货物(含托运的机车、车辆等),托运人应当确保货物符合铁路运输要求,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相关技术证明或者文件… 第十二条 铁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者电子数据形式,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货物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并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四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