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对准备接收的托运人装车货物,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凭封印交接的货物,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等无效施封;

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装载加固状态有异状或者有毁损、灭失痕迹;

未按规定苫盖篷布,或者篷布苫盖不严、破损、绳索捆绑不牢;

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人孔盖未关闭;

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有关要求;

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