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货物交接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施封的货车(罐车除外):凭封印交接。
未施封的货车(罐车除外):
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
敞车、平车等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罐车:凭人孔盖关闭状态交接。
集装箱:施封的凭箱号、封印和箱体外状交接,不施封的凭箱号和箱体外状交接。
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收货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施封的货车(罐车除外):凭封印交接。
未施封的货车(罐车除外):
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
敞车、平车等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罐车:凭人孔盖关闭状态交接。
集装箱:施封的凭箱号、封印和箱体外状交接,不施封的凭箱号和箱体外状交接。
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收货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