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四、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四、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四、 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