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一、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一、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一、 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