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 第二十二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