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情况;

取得行政许可企业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铁路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

铁路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情况;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情况;

被投诉举报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处置情况;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库建立及逐项销号、闭环管理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事故、故障原因分析、管理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铁路设备质量安全分析,阶段性开展铁路设备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