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对铁路设备质量安全实行信用管理,执行失信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将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加强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