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情况;
铁路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
铁路设备上线运行(运用)考核情况;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情况;
被投诉举报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处置情况;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库建立及逐项销号、闭环管理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铁路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故障原因分析、管理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情况。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铁路设备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对突出问题及时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并重点检查,提高监管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