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人员及联系方式、启动条件、保障措施、处置程序等内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当发生设备质量原因的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或者因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设备损坏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预防、监测、预警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置。恢复运营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运营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