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设备进行技术评价或者技术鉴定时,承担铁路设备技术评价、技术鉴定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设备技术评价、技术鉴定单位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技术评价、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