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铁路设备应当经测试或者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的铁路设备或者经技术鉴定确认危及安全的铁路设备。

铁路设备应当按规定设置标识(标记或者标志),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