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相关专业技术岗位、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从业人员的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根据从事专业、技术或者技能等级、新职或者转岗等具体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及学时、考试要求,确保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生产组织及作业方式发生变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执行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并开展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