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铁路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使用公安部制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当事人提出,由铁路公安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铁路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指定的收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