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铁路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