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章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委托其他统计机构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的,按照依法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