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研究分析营业线施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采用安全预警和挂牌督办的方式,提醒、督促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