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或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