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铁路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可采取约谈、通报、警示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和吸取教训。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