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施工(维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对施工(维修)现场的安全负责。检查施工(维修)和施工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维修),安排施工(维修)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工作,解决施工(维修)中发生的问题,掌握进度,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维修)情况。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维修)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
负责施工(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对施工(维修)现场的安全负责。检查施工(维修)和施工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维修),安排施工(维修)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工作,解决施工(维修)中发生的问题,掌握进度,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维修)情况。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维修)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