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施工(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维修)等级安排胜任人员担任负责人;需要设备管理单位派员配合营业线施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配合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