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施工(维修)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维修)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站内作业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和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组织,各单位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