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换证申请。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30日前向考试中心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驾驶证记载内容变化、损毁或者驾驶证丢失的,应当于90日内向考试中心提交换证或者补证申请材料。国家铁路局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或者补证。
非有效期满换证或者补证的,换证或者补证时无须提交体检合格报告和照片,换发或者补发后的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变。
驾驶证申请补证期间,驾驶人员可凭电子驾驶证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