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